餐饮接待报销费用

餐饮接待报销费用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招待费用的比例限制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接待规格和陪餐人员比例

国有企业开展商务宴请时,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

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餐费报销需上传清单附件

国有企业商务宴请应当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等情况。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招待住宿标准

接待住宿公司领导的标准为500元/人,重要客户不超过1200元/人,一般客户不超过800元/人等。

账务处理

如果属于外部接待,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

如果属于内部员工用餐的餐费,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