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送餐流转税

餐饮公司送餐业务的流转税主要是 征收增值税。具体依据如下:

销售货物行为:

送餐业务是对所制作的餐食销售给用餐人的行为,不属于生活服务,而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因此应按照销售货物进行增值税的征收。

混合销售行为:

如果餐饮企业在提供饮食服务的同时销售货物(例如外卖食品),则这种销售行为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但根据最新的税务政策,无论是堂食还是外卖,都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外卖食品的增值税政策: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餐饮公司在送餐业务中应缴纳增值税,具体税率和征收方式需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和规定执行。建议餐饮企业依法办理流转税纳税登记,明确流转税征收对象和税率,并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以避免税务纠纷和税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