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餐饮管理制度规定

吉林省的餐饮管理制度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工作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管理。

主要规定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进行原料采购,并建立供货商评价退出机制。

对供货商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将符合要求的供货商列入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确保所采购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

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对米面油、调味品等大宗物资和原辅材料查验供货商检验报告。

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辅料自行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抽样检验每年不少于两次。

列出食品原料验收、贮存标准。

为中小学校提供配餐时不得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