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残保金标准

当前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的征收标准如下:

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

2. 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则需缴纳残保金。

3. 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0.5% -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60%。

4.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12个月,按照参加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

5.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确认后的实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6. 根据相关规定,2024年继续按照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2023年度保障金。以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173元为基数。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根据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最新通知更新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如需最新信息,请访问深圳市统计局官网或咨询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