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自己离职可以领取失业金
广州自己离职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失业人员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失去工作的情况,例如用人单位裁员、破产等,而不包括主动辞职或个人原因导致的离职。因此,如果个人主动离职,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综上所述,广州自己离职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说法是错误的,主动离职的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