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测绘资质审查发证流程如下:

申请受理

测绘资质申请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交。

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受省级部门委托,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颁发证书。

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由省级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颁发证书,证书上盖省级部门的印章。

审查不合格处理

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审查部门在审查后3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证书公告与有效期

《测绘资质证书》颁发后,发证机关需向社会进行公告。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三个月前,持证单位需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

在证书有效期内,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