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餐饮企业防疫规定

兰州市餐饮企业在防疫方面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场所消毒与就餐人数控制

餐饮场所需进行定期消毒,并控制就餐人数,避免人群聚集。

冷链食品管理

使用冷链食品的餐饮企业必须公示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兰州总仓出仓证明,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

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需查验并索取相关证明,并录入甘肃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

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人管理、专区存放、专库(柜)加工、专用工具、专人消毒,不得与其他原辅料混放。

食品加工要充分煮熟热透,确保加热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

从业人员管理

餐饮单位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晨午检制度,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和管理,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不聘用高、中风险地区人员。

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