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餐饮 > 山西省餐饮油烟排放标准 山西省餐饮油烟排放标准规定如下:颗粒物最大允许排放量:不得超过30毫克/立方米。不洁净烟气流量:应不超过1000立方米/小时。烟气流速:应不小于5米/秒。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应不大于1800毫克/立方米。这些标准旨在减少餐饮业油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及公众健康。违反排放标准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甚至被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