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餐饮服务许可证

在青岛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相关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指南: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所需材料

《青岛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相关制度。

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复印件。

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生产、制作工艺流程说明书,包括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

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包括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运输配送车辆的行驶证明复印件。

续办指南

青岛市已经实现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一键”延续功能,简化了续办流程。

建议在办理餐饮许可证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顺利获得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