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一赔十

“餐饮一赔十”是指消费者在餐饮服务中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具体来说,“一赔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消费者购买了生产者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无论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还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或者是农民个人销售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消费者都可以获得赔偿。

食品销售者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只有食品销售者即经销商,在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才承担赔偿损失,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则不适用“一赔十”的规定。

此外,如果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综上所述,“餐饮一赔十”是针对食品而言的赔偿规定,适用于消费者在餐饮服务中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损害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及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