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进项税加计抵扣
餐饮企业在进项税方面可以享受 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餐饮住宿服务时,可以在计税时加计扣除74项零星税费,计算的税负不超过15%的税额,即可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政策。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23年1月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酒店餐饮行业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因此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
在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时,企业可以根据规定计提可加计抵减额。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抵扣时机
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应在当期缴纳增值税时进行抵扣。如果加计进项税额高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额度,则可以延期到下月度抵扣。若政策结束后仍有未抵扣完的额度,则该额度作废,不能再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