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绩效工资
陕西省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法如下:
分配原则
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得平均发放。
发放项目要根据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来设置,档次按照工作的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划分,适当拉开差距。
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要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额。
制定方案
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申报项目
各单位上年度12月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总额。
综合补贴。
上年度12月份职务岗位津贴。
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按2006年6月份职工职务工资(原固定部分)总额核定,其中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死亡及新进人员不作增减。
中小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享受提高10%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