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丧葬费的标准
南京市的丧葬费标准如下:
企业退休人员
丧葬费标准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个月工资。
抚恤金标准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的十倍。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退休职工
丧葬费为6000元。
抚恤金为16000元。
供养亲属定期救济费每年1800元。
职工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非企业退休人员
丧葬费用通常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所在省份当年城镇居民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的两倍计算。
建议
企业退休人员:建议联系当地社保局了解具体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退休职工:同样建议联系当地社保局了解详细的待遇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建议咨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获取详细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非企业退休人员:建议根据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计算丧葬费用,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