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保障房申请条件
西安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下:
主申请人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人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主申请人为西安市户籍居民或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类人才(不受户籍限制)。
主申请人在西安市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或已在本市办理退休。
家庭成员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已享受过房改房、公租房、公有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等住房的申请家庭,除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按规定腾退以上住房。
其他条件
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特定保障房申请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西安市工作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新青年,不设收入门槛即可申请,帮助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西安目前保障性租赁住房处于建设阶段,尚无房源消息,截止到2025年,西安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间),总建筑面积约2470万平方米。
公租房: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具体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保障房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满足不同类型住房申请者的基本需求。建议申请者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