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低保户申请标准
武汉市低保户的申请标准如下:
户籍要求:
申请人必须持有武汉市常住户口。
收入要求: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武汉市城乡低保标准,即城市低保标准为94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820元/月/人。
财产要求:
家庭财产状况需符合规定条件,例如:
家庭成员人均货币财产不超过3万元,但因特殊医疗需要可豁免;
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除外);
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等),但有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者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
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其他要求: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有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也不得有高档消费品、高额电话费用、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等表现出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情形。
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