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对餐饮的要求

食药监对餐饮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公示

餐饮单位需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包括经营项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及量化等级标识等内容。

制度管理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制度,并严格落实。

食品质量

餐饮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进货查验

餐饮单位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环境设备

餐饮单位要具有与生产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场所及设备,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具备给排水条件,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具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接触食品容器、工具、设备、包装材料安全无毒、清洁。废弃物容器能够密闭,垃圾及时清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分开贮存、运输。

操作流程

餐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提供安全、无毒、清洁的餐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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