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规定
食品安全与留样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集中用餐单位如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等,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对每餐次或批次的易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克,且留样食品应使用清洁的专用容器和专用冷藏设施储存,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发票与记录
税务局没有明确规定餐饮发票必须开具菜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84号)中曾要求餐费报销时附列菜单,但该文件已被废止。因此,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和菜单。不过,国有企业在餐费报销时可能需要附上事前审批单和菜单等清单。
小型餐饮店食品安全
小型餐饮店应保证食品安全,包括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个人卫生、采购查验、食品贮存、加工操作环境与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从业人员需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采购的食品应查验索证,正确贮存,保持环境整洁,食品烧熟煮透,做好餐饮具消毒,定期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餐饮经营管理办法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餐饮经营活动的各项要求,包括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反对浪费、顾客投诉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餐饮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经营管理、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
员工就餐规定
员工就餐应在餐厅进行,按餐厅开放时间进餐。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管理,不得插队或一人打多份。就餐时应保持良好姿态,不得高声喧哗,不得随意丢弃食物残渣。餐厅内禁止吸烟,协力厂商人员就餐需遵守特定通知时间。
餐厅卫生与个人卫生
餐厅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员从事餐饮工作。进入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吃零食等,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并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餐饮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