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孩抚养权

深圳小孩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如下: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但若母亲存在特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若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应予支持。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时间较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感情较深等。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时协商决定。

若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法院应尊重双方协议。

特殊情况

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可优先考虑其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