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学综合素质评定

南宁中学综合素质评定

南宁中学的综合素质评价通常包含以下几个维度:

道德品质:

学生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并具备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等品质。

个人修养:

学生应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残,平等待人,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并关心集体。

法律意识:

学生应遵纪守法,不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拒绝毒品,维护公德,遵守交通法规,并爱护公共设施和生态环境。

心理健康:

学生应有上进心,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保持心理健康,并维护学校秩序。

社会责任:

学生应诚信守信,知错就改,负责任,珍爱生命,注意安全,并勇于对社会不良行为进行劝阻。

学习能力:

学生应有学习的愿望和兴趣,主动参与学习活动,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勤于思考,并能运用学习方式提高学习质量。

交流与合作:

学生应能与他人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并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升学,例如某些学校可能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的学生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以上信息基于2018年和2023年的数据,具体评价标准和流程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学校或查看最新的教育政策文件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