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代幼待遇
山东省原民办教师(民代幼教师)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水平
国家出台政策,允许民代幼教师先上岗后考证,并且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次性定额补助: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医疗补贴: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补助1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
工作年限补助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