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餐饮垃圾处罚标准表

海口餐饮垃圾的处罚标准如下:

未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设施;

未保持收集容器、设施完好、封闭、整洁。

处罚: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约定的或者指定的接收点分类交付餐厨垃圾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依照《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服务许可证的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收运

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

餐饮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并安装油水分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