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变更计费
景观设计变更计费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设计费用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因此,如果变更导致设计费用变化,需要根据实际变化来调整设计费用。
按景观工程造价收费
设计费基价乘以专业调整系数乘以工程复杂程度等于景观设计费。专业调整系数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
其他相关费用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景观工程设计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工程监理的,按景观工程总造价的2.0%~2.5%收取监造费。
编制竣工图的,按照景观工程设计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变更实施费用
如果变更在设计图已实施后发生,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以便在结算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