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餐饮什么情况不能开
在深圳,以下情况下的食品和物品是 不能使用的:
禁用的食品
发芽的土豆
鲜黄花菜
四季豆
野生蘑菇
河鲀鱼
织纹螺
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
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慎用的食品
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
扁豆、豇豆、芸豆、蚕豆
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
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豆浆(因出现“假沸”现象易引起食物中毒)
禁止使用的物品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一次性塑料棉签
不可降解塑料袋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行业限制
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等)
不得配送生食类食品(如刺身)
不得配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
不得配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推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建议相关餐饮单位和消费者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和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