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餐饮业排污标准化

东莞餐饮业排污标准要求如下:

油烟排放

颗粒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不得超过30毫克/立方米。

不洁净烟气流量应不超过1000立方米/小时。

烟气流速应不小于5米/秒。

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应不大于1800毫克/立方米。

污水排放

餐饮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排放。

选址要求

小餐饮店的选址要距离垃圾场、污水池等污染源25米以上。

设施要求

经营糕点类食品和自制饮品的商家应设置分区操作,配置专用的冷藏设施、消毒设施等。

这些标准旨在减少餐饮业对大气污染的影响,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建议餐饮业者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