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餐饮垃圾处理办法

吉林省的餐饮垃圾处理政策主要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具体措施包括:

市人民政府补贴:

市人民政府对餐厨垃圾的收运和无害化处置予以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签订收运协议:

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与依法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书;

将餐厨垃圾投入收运单位提供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

不得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台布)等与餐厨垃圾相混合;

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理。

推进垃圾处理能力: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具备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

管理条例: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公布了《吉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旨在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该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这些政策和措施共同构成了吉林省餐饮垃圾处理的管理体系,旨在提高餐厨垃圾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并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