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单元命名规范

房产测绘单元的命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门牌号

指民政局颁发的地址名称,是房屋坐落的前面部分,一般不包含户室号。

有时门牌号与房屋坐落相同,此时单元号为空。

格式一般为“XX路XX号”或“XX路XX号之X”。

逻辑幢名

根据数据组织与管理的需要,对相同功能用途或相同门牌号的户集合而命名。

一般以门牌号作为逻辑幢名,相同功能用途的逻辑幢可在门牌号后加上用途作为逻辑幢名。

逻辑幢名命名应科学合理,便于房屋单元的管理。

单元号

当房屋存在多个权属单元且部分权属单元独有一个门牌号时,单元号为空,汇总门牌号作为逻辑幢名。

当同一幢只有一个权属单元且独有一个门牌号或多幢共用一门牌号时,单元号为空,门牌号=逻辑幢名=坐落。

以层为权属单元时,逻辑幢名=门牌号,例如“沧虹路88号第三层夹层”。

特殊层次命名

1层下方±0以上的局部夹层为“1 附属”。

其它特殊层次的命名可用中文表述,如“屋顶梯间”、“半地下”、“水箱间”等。

楼层号

指房屋所在建筑物层的排序数值,地上层为正值,地下层为负值,半地下层统一编列为“0.5”。

自然层楼层号数值应与层次中的数值相同。

示例

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面积测绘,例如“松柏路88号606室”的逻辑幢名为“松柏路88号住宅”。

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线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面积测绘,例如“金山一里88号101单元”的逻辑幢名为“金山一里88号”。

商业空间:如“松柏路88号之1至之10的十个沿街店面”的逻辑幢名为“松柏路88号商业”。

单一权属单元:如“仙岳路59号1号厂房”的逻辑幢名为“仙岳路59号1号厂房”。

这些命名原则确保了房产测绘单元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便于管理和查询。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命名的唯一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