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不锈钢厨具订购合同

宾馆不锈钢厨具订购合同

甲方(酒店):

乙方(不锈钢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酒店不锈钢厨具用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质量

1.1 产品名称:不锈钢厨房设备,包括炉具、制冷设备、洗涤设备、消毒设备、储藏设备等,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1.2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具备优良的耐腐蚀性、耐磨性、易清洁性和美观性。

二、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产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2.2 支付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定金;

乙方设备交付甲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起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

余款在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起满一年后的7日内全部付清。

三、交货及验收

3.1 交货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设备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3.2 验收:甲方在收到设备后10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设备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修复。

四、质量保证

4.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不锈钢厨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合格的品质,并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负责。

4.2 乙方提供一年内的免费保修服务,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

五、售后服务

5.1 乙方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售后服务条款》。

5.2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证明。

六、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

6.2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货款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

七、其他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设备清单》

2. 《产品质量标准》

3. 《售后服务条款》

4. 《交货计划》

5. 《付款信息》

请注意,以上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合同签订时应根据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建议由专业法律人士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