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不锈钢厨具订购合同
宾馆不锈钢厨具订购合同
甲方(酒店):
乙方(不锈钢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酒店不锈钢厨具用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质量
1.1 产品名称:不锈钢厨房设备,包括炉具、制冷设备、洗涤设备、消毒设备、储藏设备等,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1.2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具备优良的耐腐蚀性、耐磨性、易清洁性和美观性。
二、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产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2.2 支付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定金;
乙方设备交付甲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起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
余款在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起满一年后的7日内全部付清。
三、交货及验收
3.1 交货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设备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3.2 验收:甲方在收到设备后10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设备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修复。
四、质量保证
4.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不锈钢厨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合格的品质,并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负责。
4.2 乙方提供一年内的免费保修服务,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
五、售后服务
5.1 乙方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售后服务条款》。
5.2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证明。
六、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
6.2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货款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
七、其他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设备清单》
2. 《产品质量标准》
3. 《售后服务条款》
4. 《交货计划》
5. 《付款信息》
请注意,以上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合同签订时应根据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建议由专业法律人士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