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采购员违规处罚依据
开餐前不洗手或便后不洗手:
一次扣5元。
未将所需物资购回并送到:
一次扣20元/人,影响正常开餐、营业或工作的,一次扣30—50元/人。
采购中放弃原则,收人情货、关系货,导致质次价高:
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客户物品、现金或私自截留回扣、礼品:
除没收非法所得外,罚款50—1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辞退。
未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和数量:
一次扣20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物资验收时短斤少量:
补足,一月累计出现三次则扣50元。
物资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丢失:
照价赔偿。
未按要求认真组织验货:
一次扣5元/人,物资入库后发现问题再扣2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不认真填写验收单和领料单:
一次扣3元,物资出库无领料单或不按领单要求发货,一次扣10元,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直至辞退。
物资管理混乱,帐物不清:
除查明原因外,造成损失,照价赔偿,扣除岗位工资,情节严重的,辞退。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确保餐饮采购员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食品安全标准,防止因违规操作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