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是什么?

北京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是指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业后,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要求,才能获得博士学位。以下是北京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具体条件:

一、入学条件

  1.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 具有较强的英语水平,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或者具有其他英语水平证明。

  5. 拥有相关领域的研究经验或者成果,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

二、课程学习要求

  1. 完成规定学分的专业课程学习,课程成绩合格。

  2. 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3. 完成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提高综合素质。

三、科研工作要求

  1. 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论文的选题、研究、撰写等工作。

  2. 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为CSSCI、EI、SCI、SSCI等权威期刊。

  3.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

  4. 完成导师指定的其他科研任务。

四、考核与答辩要求

  1. 通过博士中期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2. 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博士论文的撰写。

  3. 提交博士论文,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论文预答辩。

  4. 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审。

五、学位授予条件

  1. 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 完成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3. 通过论文答辩,论文质量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4.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

  5. 具备博士学位授予的其他条件。

总之,北京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主要包括入学条件、课程学习要求、科研工作要求、考核与答辩要求以及学位授予条件等方面。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条件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获得博士学位做好准备。同时,学校也会为在职博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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