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餐桌与人行道间距

餐饮店餐桌与人行道的间距主要根据《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来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仅就餐者通行时

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35米;

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90米。

有服务员通行时

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80米;

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35米。

有小车通行时

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10米。

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

可参照上述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此外,餐桌与餐桌之间的最小通行距离通常在60厘米至90厘米之间,以便顾客在用餐过程中能够自如地行走和服务员可以便利地为顾客提供服务。但具体的距离还需根据餐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建议

确保符合规范:虽然这些规范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顾客和员工的舒适度及安全,建议尽量遵循这些间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