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具进项发票

厨具进项发票指的是购买厨具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如果厨具是用于集体福利,那么购买厨具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建议:

如果厨具是用于公司内部员工食堂或其他集体福利,应确保在购买时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以便合规地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如果厨具是用于个人消费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则这些进项税额同样不能抵扣,应正确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