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博士后管理规定
深圳博士后管理规定
当前深圳市博士后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目的和适用范围
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
适用于在深圳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基地以及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博士后类型
流动站:设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
工作站:设在深圳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
分站:设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可招收博士后人员。
创新基地:依托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等。
依托本部招收单位:市外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设在深圳市,经市政府批准招收博士后人员。
管理原则
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