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餐饮分餐规定标准
唐山餐饮分餐规定标准如下:
公勺公筷的配备与使用
各类饭店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公勺公筷,配备数量应按照店内就餐时最大客流量对应配备。
每桌配备公勺公筷数量应与就餐人数或上桌的菜点品种数量相对应。
摆放到餐桌上的公勺公筷应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并在开餐前半小时之内趁热摆台。
公勺公筷应当在开餐前半小时之内趁热摆台,卡座、散座、大厅堂食推行公勺公筷制。
按照“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的原则,在每一道菜点(含主食、水果等)旁边配设一套公筷或公勺,置于架上。
雅间、高档宴席推行双筷制+公勺制,高档宴席也可实行分餐制或位菜制。
火锅或必须在餐桌熟制的菜点,应提供“生料专用公筷”。
分餐操作规范
使用公勺公筷后应放回原处,不得将取出菜点返回盛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