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证费用收费标准

深圳公证处的收费标准如下:

1. 个人身份证明(如出生、国籍等)每份收费80元。

2. 企业/社会组织资格及信誉评估每份收费500元。

3. 不可抗力事件证明收费400元。

4. 保全证据费用依情况而定:

证人证词200-400元;

声像材料/电脑软件800元;

实物/侵权证据1000元;

票据拒绝证书400元;

知识产权证明500元;

企业/社会组织法律文书证明每份500元。

5.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6.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股权转移的交易,总价值在人民币500,000元以下者,费用收取比例固定为0.3%;若按此比例计算得出的费用金额低于人民币200元,则实际缴纳款项为人民币200元。

7. 证明其他类型的经济合同,如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元者,收费比例为1%。

8. 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的收费标准为每份100元;论证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的收费标准为每份150元。

9. 非财产性质的民事协议,例如赡养、扶养、变更抚养权等人身关系协议的收费为每份100元;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划分、遗产分配等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收费为每份400元。

10. 债款和偿还等在内的民间借贷、还款协议或合同的证明文件,以及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知识青年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相关事务的收费标准为每份100元;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收费标准为每份200元。

11.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每份均需支付400元的费用。

12.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证明文书,收费为每份500元;生父母单方面送养的收养关系证明书籍,收费标准为每份800元;由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证明文书,收费标准提高至每份100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费用可能因公证处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公证前,直接咨询当地公证处以获取最准确的收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