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转户口新规定

武汉市转户口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落户规定

大学毕业生落户: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

购房落户: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随迁落户: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户口迁出规定

户口迁出需满足迁入地的要求,并办理相应手续。

市内户口迁移

同一区域内迁移: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人员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迁往配偶处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子女随迁的《出生医学证明》。

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父母或子女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取消就业创业满1年的条件,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的,可申请落户。

其他落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