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事业单位退休工资
杭州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主要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以及职务和岗位工资等因素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普遍调整
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23元。
退职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根据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5元。
增发基本养老金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在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工资计算方式根据工作年限和个人的工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90%计发。
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
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