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病医保新政策

武汉市的大病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销起付线和封顶线

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8000元,对于贫困人口,起付线在此基础上降低20%。

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报销比例

大病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8000元的部分,可再报销50%-70%。

具体报销比例分为三段:8000-30000元,报销比例为50%;30000-50000元,报销60%;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

对于贫困人口,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医疗救助对象

武汉市将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划分为四个类别,分层分类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等,经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审批的重特大疾病和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病种,可申请门诊医疗救助。

特殊疾病和门诊治疗

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七种重特大疾病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封顶线为1万元。

其他重症(慢性)疾病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封顶线为5000元。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

武汉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报销时间可以上溯至今年1月。

不予报销的情形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建议符合条件的居民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