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公司评审换证

测绘公司进行评审换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

申请范围

持有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除外)的测绘单位均需进行复审换证。

申请方式

测绘单位应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

申请时间

原则上,测绘单位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确有特殊情况需适当延期的,应及时向市局测绘科提交申请。未在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或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申请程序

测绘单位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电子版报市局测绘科审核。市局审核完成后,经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报省厅国土处审核。12月31日前,分批次公告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直接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查未通过的,出具相应的复审换证审查结果通知单。

审查依据

复审换证的审查依据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提交材料

测绘资质单位应按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资质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受理后,还需将纸质申请材料一份报送厅审批办。

审查方式

审查方式包括公示、技术性审查、实地核查和审批等步骤。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