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棚户区赔偿标准
货币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并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补贴。
在奖励期限内搬迁的,给予每户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奖励。
提供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
非住宅房屋(如营业、生产加工业、办公、仓储等)的每户奖励金额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发放。
房屋产权调换
调换房屋为“长乐新城DK6”新建安置楼,现房安置。
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的套内建筑面积。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的,按每户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奖励。
临时安置补偿费
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