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事主体年报时间

深圳商事主体年报时间如下:

一般商事主体

年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商事主体需要在成立周年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特殊商事主体

外商投资企业、归属海关管理企业、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不实施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同样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实施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建议:

一般商事主体应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在成立周年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完成年报提交。

特殊商事主体需留意其特定的年报时间要求,以确保按时提交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