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指导规则
深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指导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监督管理的活动。
招标人负责制
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并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业主大会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鼓励通过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作为招标投标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的职责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政策措施,统筹全市住宅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平台建设,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职责处理相关信访投诉。
市物业管理服务促进中心的职责
市物业管理服务促进中心负责指导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委托的招标投标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开展具体工作,协助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职责处理相关信访投诉。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的职责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职责处理相关信访投诉。
定标方法
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定标方法主要包括票决定标法和票决抽签定标法,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方法采用择优评审法的,定标方法应当采用票决定标法;评标方法采用定性评审法的,定标方法可以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鼓励业主大会通过票决定标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择优确定中标人。
这些规则旨在规范深圳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管工作,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