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户一宅基地政策
湖南严格执行 “一户一宅”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户定义
“一户”是指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一个成员可单独成户,多人家庭也可归为一户。
宅基地面积标准
湖南各地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确定和实施宅基地面积标准。
具体面积标准如下:
山地、丘陵不超过230平米。
湖区、平原不超过200平米。
城郊结合具体情况可能有不同标准。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面积标准,且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除非因继承房屋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
审批与建设
农民新建住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但应充分考虑农民的现实居住需要,划出一定的范围,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
农村建房应优先选择原址重建,或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村内有空闲宅基地尚可利用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宅基地。
其他规定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土地使用证。
对于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情况,一律不批准宅基地申请。
这些规定旨在合理分配土地资源,促进农村集约化、节约化用地,同时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建议村民在申请宅基地时,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