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政策

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

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执行。

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如非首套房,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发放青年人才购房券

对符合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费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在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的基础上,再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该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放宽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学历条件

具体放宽措施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但提到有相关政策。

推出人才购房定制化金融产品

具体产品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但提到有相关政策。

合理调整备案价格

具体调整措施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但提到有相关政策。

试点团购定制高品质新建商品住房

具体措施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但提到有相关政策。

优化住宅产品供给

具体措施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但提到有相关政策。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政策

商业贷款利率:首套、二套都是3.0%,按照区域认定首套、二套。

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2.85%,二套3.325%,按照区域认定首套、二套,公积金只可用两次,要使用第二次的前提是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

个人贷款上限70万元,夫妻双方可贷款100万元,二孩家庭可贷款130万元,绿建一星及以上可贷130万元,二孩和绿建可叠加,最高150万元。

契税:按照区域认定首套、二套,140平内首套1%,二套1.5%;140平以上首套1.5%,二套2%。

购房限购政策

在市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认房认贷:具体是指,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或无住房但有贷款记录且均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对于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或有一笔未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对于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有未结清贷款,或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