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深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该办法执行,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等除外。

工资定义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护费

福利费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计划生育费

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