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测绘取样送检要求

工地测绘取样送检要求如下:

授权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且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取样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并对试样进行监护。

见证人和送检人员应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必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上报收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