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

南京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流程如下:

直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原经营者与新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有变更),以及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等。

提交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原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会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审核与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如准予变更,会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如不予变更,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领取新营业执照: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及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发照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将载明变更后的经营者信息。

先注销再设立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办理流程

注销原个体工商户:需要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并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重新申请登记:注销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提交必要的材料和申请。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