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户集体户口
南京集体户口的落户条件及所需材料如下:
落户条件
具有南京市集体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具有南京市集体户口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私营企业、集体合作企业、集体农场、集体林场、集体渔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具有南京市集体户口的城市社区居民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具有南京市集体户口的非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所需材料
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工作证明或学习证明。
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其他相关说明
对于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只有在南京市市区购买60平方米以上的成套产权商品住宅房才能在南京落户。
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挂靠,并且双方户口在孩子出生之前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子女户口可照顾落户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父母双方都为外地集体户口的,且当地出证明无法落户口的,子女也可照顾落户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建议:
申请人在准备落户南京集体户口时,应详细阅读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确保符合所有落户条件。
对于购买房屋落户的子女,应提前了解南京市的相关购房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集体户口的挂靠和管理,建议选择有信誉的单位和人才服务中心,确保户口的安全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