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的行为社会特征

景观设计的行为社会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综合性:

景观艺术设计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有机综合体,涉及人文科学、艺术学、社会学、视觉心理学、民俗学、材料学等多个学科。这种综合性使得景观设计在解决环境问题时,需要兼顾整体环境,实现二次创造,从而对受众人的心理、行为及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开放性:

景观艺术作为建筑外部视觉空间,应当是开放型的、公开的,具有公众参与批评认同的公共性空间场所。这些公共性场所如城市广场和绿地,为人们提供共享的外部空间,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体现人的社会属性,并提升城市品格和居民审美情趣。

民众性:

特定区域的文化直接影响城市景观的建设,而优秀的城市景观又会反过来影响民众的行为和心理。民众对城市环境的行为举止反映了他们对环境的解释、感觉、信念与判断。

独特性:

由于自然、区域及不同时代、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城市环境空间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空间形态。景观艺术设计应体现这些独特性,创造出具有时代特征和精神风貌的艺术空间形态。

延续性:

城市是历史的延续,具有“历时性”和“共时性”。景观设计应体现城市的历时性,即历史的过程与先后顺序,通过历史遗存给人以自然、亲切、丰富而不刻意的印象,同时也要考虑共时性,即现代社会的需求和发展。

综上所述,景观设计的行为社会特征包括综合性、开放性、民众性、独特性和延续性,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景观设计在社会行为和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