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餐饮公筷使用规定

成都市关于餐饮公筷使用的规定如下:

配备与引导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100%配备并提供公筷公勺,并主动引导宾客使用。

规格与颜色

公筷公勺在规格和颜色上必须明显区别于自用筷勺。材质应符合GB 4806规定的质量要求。

公筷材质可以采用塑料、竹、木、陶瓷、金属等,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长度比自用筷长3~4厘米,粗端宜印(烫)“公筷”字样。

公勺材质宜采用陶瓷、食品级不锈钢,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勺柄长度应比自用勺长且明显不同于自用勺,勺柄处宜印(烫)“公勺”字样。

配置要求

根据餐桌规格、实际用餐人数、菜品类型与菜品数量等实际消费场景,摆放相适应的公筷公勺。

摆放形式可以是一人双筷或一菜一筷(勺)。

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与私筷、常规公筷具有区分度的“生料专用公筷”。

使用要求

宾客用餐前应主动了解餐饮场所的公筷公勺配置情况,并要求配备。

宾客用餐时,应先使用公筷公勺取菜(汤),放置在自用餐具内,再以私筷私勺进行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