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物业公司业主自己管理
业主 可以不请物业公司而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业主有权自行管理这些事务,也有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如果业主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不满意,他们有权依法更换。
此外,业主还可以通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授权进行管理。这种方式下,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建立的是服务关系,业主作为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接受这种服务,包括选择是否与物业公司签约以及如何签约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业主自行管理小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例如,缺乏专业人员和成熟的管理模式,以及可能出现的业主之间互不熟悉、难以选出大多数业主信任的管理团队等问题。因此,虽然法律上允许业主自行管理,但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谨慎考虑和充分准备。
综上所述,业主在决定是否自行管理小区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咨询和支持。